日期:2025-11-17 0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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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我市公开征集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
加快推动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研发与应用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许凯)11月14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
通知称,为加快推动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研发与应用,规范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为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运营监管支持,确保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科学、规范、安全开展。
本次征集的第三方机构须具备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论证、安全认证、过程跟踪、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日常监管及相关信息公布等方面。
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涉及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
记者了解到,申报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须满足五大条件。
基本条件:基于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应急响应、数据对接等客观需求,申报机构应为在济南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本地化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运营能力:具备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业务认定和监管平台建设与运维能力,可实现备案管理、申请受理、业务确认、运行监测、车辆运营、告警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够为市级各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
保障能力:具备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车辆的测试验证、应急处置、数据分析等能力,掌握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规范。具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能力,熟悉车联网数字认证相关安全要求。
行业经验:具有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的业务认定和运营监管经验。
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第三方机构主要为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职责如下:
协助市级各管理部门开展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咨询、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组织交通、通信、车辆、电子等领域专家开展论证评估。履行保密义务及数据安全责任,承担功能型无人车安全认证、运行过程跟踪、交通违法及事故相关数据采集与分析,协助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功能型无人车号牌发放相关辅助工作,按要求公布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完成市级各管理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通知要求,各申报机构按照《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遴选申报书》的要求进行编写。申报机构按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申报材料提交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邮箱:qccyc@jn.shandong.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将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机构将获得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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